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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中安在线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谈到这两部法律,有人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都是保护熊孩子的法律。日前,这一类声音一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回应称,给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是带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对于“熊孩子”的称呼这其中有一个“污名化”的过程。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虽然出现过很多不良少年的新闻。但我们对未成年人还是应该抱善意。
新修订的两部法律旨在建构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猥亵未成年人等一系列保护制度,进一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明确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和具体处理方式,规定对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该有的保护措施明显强化,该有的惩戒办法更加确切,运用法律之手,能挽救孩子还是要救救孩子。
例如,发生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例,10岁的小琪利用周日要去上绘画班,那天她和往常一样去上课。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去,就在没有回来。最后她家人找到的,只是一具躺在一小区绿化带上的尸体。而抓到的嫌疑人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广西有一名女生覃某,因为嫉妒同班同学周某长得比自己好看,就假意约她去自己家玩,后来将周某杀害,并且分尸。当时覃某实际年龄还没有满十三周岁,只读到小学六年级。还有一些未成年犯罪,都是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他们都不满14周岁。根据中国现有的刑法,判决的都是劳动教育和收容教养并免于刑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是为了保护不谙世事的未成年儿童。不是放纵他们变本加厉,而是挽救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建立收容教育和法治共治共享平台,就是发挥教育管理这些未成年犯罪的孩子。同时也要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影响教育未成年儿童。
“人之初,性本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初衷是保护更多的未成年犯罪儿童,给一些思想不成熟,误入歧途的孩子一个归途。让这些还年轻但是不小心或者冲动做错了事情的孩子,有一个机会可以改正,可以积极向上的过完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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